您好,欢迎光临捷锐奥奔宝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www.jnjierui.com
服务热线:18560199923 15165187518
  • 在线客服
培训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培训动态 >
培训动态

“泡水车”维修后自燃 汽修店被判赔偿9.2万元

发布时间:2016-12-09 10:46:47      来源:济南捷锐奥奔宝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宝马维修技术培训
  每逢暴雨,就有汽车被淹。“泡水车”修复后,即便外表如常,发动机和变速箱也更容易发生故障,电路线束的短路更可能导致自燃。常州的林先生就遭遇了爱车维修后自燃的不幸。近日,常州经济开发区法院对这起纠纷作出一审判决:汽修店赔偿车主损失9.2万元。

  去年6月17日,林先生的爱车因水淹造成车辆无法正常行驶,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查勘后,确定车辆损失价格为2.3万元。该车在汽修店维修完毕后,林先生于2015年8月5日付款提车,上路行驶。当年8月27日,提车后短短22天,该车就在停着的状态下突发自燃,过火面积约5平方米。此次自燃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车辆损毁严重,已无维修价值,只得做报废处理。

  自燃发生后,我市消防部门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此次火灾起火部位位于汽车发动机舱内电瓶处,起火原因可以排除放火、排除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不能排除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

  林先生认为,车辆被水淹后,造成车内线路面板严重受潮,保险公司定损时未通知他到场,且定损金额过低,造成许多需要更换的配件无法更换,才导致电气故障,进而引发自燃。几个月前,他向常州经济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及汽修店赔偿轿车自燃损失。案件审理过程中,林先生支出评估费2000元,评估机构确定车辆按全损处理,估价9万元。

  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林先生又申请对车辆自燃原因进行鉴定。法院委托了南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查勘,但因为事故发生时间已过太久、痕迹已模糊,最终无法做出鉴定。

  无法鉴定让林先生很忧愁,但判决结果却让林先生笑逐颜开。11月底,常州经济开发区法院对这起纠纷作出一审判决:汽修店赔偿车主损失9.2万元。

  尽管法院认为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但却支持了林先生对汽修店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的依据是:尽管鉴定部门因时间已过太久,痕迹已模糊而无法鉴定汽车自燃原因,但林先生的车辆购买仅一年多时间,期间进行正常的维修保养,亦未发生其他可能或足以引起自燃的重大事故,而是仅在自燃事故发生前的两个月曾因车辆被水淹严重而进行维修。林先生提交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已经排除了放火、排除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亦可证明自燃的发生可以排除系由外界原因或林先生使用不当所致。因此,汽修店应当举证证明其修理完毕的车辆已符合相关质量标准。汽修店在修理完毕后未向林先生出具《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同时亦无法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向林先生交付的车辆符合相关质量规定,故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再者,汽车整车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以先达到者为准。事故发生日期距离林先生提车使用日期仅22天,林先生的车辆维修完毕后尚在质量保证期内,该车因自燃全损,已无法进行修复。因此,林先生可要求汽修店赔偿车辆损失。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